根据《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院聘人员管理办法》及《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用人的实际需要,2015年我院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舞蹈教师,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要求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本科或以上。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能胜任系统的舞蹈教育教学工作,专业综合能力强优先。
(六)能承担少数民族舞蹈的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指导及编创等。
三、享受待遇
1.工资待遇面谈。
2.此次招聘人员事假、病假等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3.工资实行月工资制,月工资含个人交纳各项保险部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按照人事代理相关协议,学院根据相应险种的实际情况办理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7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将简历和学历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简历至mzxyrsc@126.com,报名时请注明申报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5年3月18日。
2.资格审查通过的,学院将电话通知,并告知具体面试事宜;在2015年3月19日前尚未得到电话通知的,即是资格审查未通过,学院不另行通知。
3.本公告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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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检委、监察审计处电话:(0451)85560019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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